西安清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校内篮球场打球引发的学生受伤纠纷
西安清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校内篮球场打球引发的学生受伤纠纷。
案情简介
2025年7月16日,周某和刘某等学生在某高校篮球场打球。周某在身体对抗过程中,被刘某肘击导致眼角开裂。周某于当晚前往北医三院治疗,并于次日前往其所在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(下文简称“某高校调委会”)提出调解申请,希望刘某赔偿损失。某高校调委会了解该情况后,当即启动人民调解程序,主动联系周某和刘某开展调解工作。
调解过程
初步沟通与事实确认
2025年7月17日,双方来到调解室,某高校调委会的专职调解员分别向周某和刘某了解情况。周某称在篮球对抗过程中,刘某用手肘攻击了自己的眼角导致眼角开裂。刘某表示自己的行为属于进攻犯规,并非故意行为。经查看事发场地监控录像,事实基本与周某和刘某所述相符。
法律依据及其分析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经调查,周某属于自愿参加篮球活动,刘某在篮球场上的肘击动作属于正常运动对抗,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,造成周某的眼角开裂也不属于重大过失。因此,从法律层面不需要对周某进行赔偿。
调解协商过程
第一轮调解
2025年7月17日,调解员考虑到周某眼部还存在不适,可能需要后续修养、复查,于是让他先养伤,等确定痊愈后再进行调解。周某表示同意,并在辅导员的陪同下回去养伤。调解员告知刘某等周某确定痊愈后再另约时间调解此事,刘某当场表示同意。
第二轮调解
2025年9月16日上午,周某已确定痊愈,双方在各自辅导员的陪同下来到调解室,调解员开始调解。双方各自讲述完事情经过后,周某诉说了自己的诉求: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3218.5元。刘某表示对周某的伤害来自于合理的身体对抗,并非故意伤害对方,拒绝进行赔偿。调解员表示,可以考虑让刘某基于人文关怀补偿1000元。刘某表示接受补偿方案,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,同时刘某也向周某表示歉意,双方达成和解。
调解结果
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
1.刘某人文关怀补偿周某1000元。
2.此调解为一次性调解,互相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。
纠纷化解,调解成功。
案例点评
本案是一起因校内篮球场打球引发的学生受伤纠纷,篮球运动是一项具有高度对抗性的群体性运动,其参与者在冲撞、抢夺、扑救、冲击等动作中均可能引发健康权纠纷。调解员既要释法析理,明确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条件并判定好是否造成侵权,又要平衡好双方利益。
标题:西安清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校内篮球场打球引发的学生受伤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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